第三方支付申筹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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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富的经验:中投顾问在产业金融领域咨询案例
广东增城挂绿新城金融集聚区产业发展战略规划暨实施路径研究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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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提供的咨询服务
● 第三方支付筹建申请咨询
● 第三方支付项目策划
● 第三方支付项目可行性研究
支付牌照业务许可
● 支付牌照也称《支付业务许可证》。央行在2010年6月公布的《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明确规定,非金融机构提供支付服务,应当依据本办法规定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成为支付机构。牌照许可的业务类型主要包括互联网支付、移动电话支付、预付卡发行与受理(仅限于线上实名支付账户充值)、银行卡收单。
支付牌照发放规模
● 央行先后在2011年5月、2011年8月、2011年12月、2012年6月以及2014年7月发放共五批270张支付牌照,扣除已被吊销牌照的3家,目前持有支付牌照的支付机构共267家。而首批以支付宝为首的27家支付机构的牌照于2016年5月2日到期。
第三方支付牌照主管部门
● 中国人民银行负责《支付业务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 申请《支付业务许可证》的,需经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审查后,报中国人民银行批准。
● 本办法所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以上的分支机构。
金融租赁公司出资人条件
● 《支付业务许可证》的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且为非金融机构法人;
(二)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三)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出资人;
(四)有5名以上熟悉支付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
(五)有符合要求的反洗钱措施;
(六)有符合要求的支付业务设施;
(七)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措施;
(八)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安全保障措施;
(九)申请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最近3年内未因利用支付业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为违法犯罪活动办理支付业务等受过处罚。
申请人拟在全国范围内从事支付业务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拟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从事支付业务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千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实缴货币资本。
在全国范围内从事支付业务,包括申请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分支机构从事支付业务,或客户可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办理支付业务的情形。
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调整申请人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外商投资支付机构的业务范围、境外出资人的资格条件和出资比例等,由中国人民银行另行规定,报国务院批准。
● 申请人的主要出资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为依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二)截至申请日,连续为金融机构提供信息处理支持服务2年以上,或连续为电子商务活动提供信息处理支持服务2年以上;
(三)截至申请日,连续盈利2年以上;
(四)最近3年内未因利用支付业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为违法犯罪活动办理支付业务等受过处罚。
本办法所称主要出资人,包括拥有申请人实际控制权的出资人和持有申请人10%以上股权的出资人。
所需资料
申请人应当向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书面申请,载明申请人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组织机构设置、拟申请支付业务等
(二)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公司章程
(四)验资证明
(五)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
(六)支付业务可行性研究报告
(七)反洗钱措施验收材料
(八)技术安全检测认证证明
(九)高级管理人员的履历材料
(十)申请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材料
(十一)主要出资人的相关材料
(十二)申请资料真实性声明
欲进一步了解产业咨询专家的深刻见解,请致电:400 008 0586、400 008 0586、0755-825715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