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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投顾问:未来5年我国智能驾驶行业政策环境的分析

作者:中投顾问 时间:2018/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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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智能驾驶汽车发展纲领

  中投顾问发布的《2018-2022年中国智能驾驶行业深度调研及投资前景预测报告》显示:中国对智能网联汽车的总体规划始于2014年10月,当时,工信部委托中国汽车工业协会、中国汽车工程协会、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汽标委”)分工展开研究。其中,中国汽车工程协会负责技术路线图的制定,而汽标委则负责标准体系的规划。

  2015年5月国务院提出的《中国制造2025》将成为引导国内车企发展的重要纲领。在《中国制造2025》中对智能汽车、汽车智能化发展都给出了明确的要求,并且树立了标尺。其中提到了两个方面的目标,到2020年主流车企要掌握智能辅助驾驶的总体技术及各项关键技术,另外要初步建立智能网联汽车自主研发体系及生产配套体系;到2025年,也就是《中国制造2025》第一个十年实现的时间,要掌握自动驾驶总体技术及各项关键技术,建立较为完善的智能网联汽车自主研发体系、生产配套体系及产业群。这两个步骤是我们现在已经看清的汽车自动化、智能化发展方向的两个重要步骤。

  智能网联汽车发展规划

  2016年3月17日,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发布了《“十三五”汽车工业发展规划意见》。规划意见对“十三五”的中国汽车工业提出了八方面的发展目标,其中之一就是“积极发展智能网联汽车”。

  所谓智能网联汽车,业界的定义是:搭载先进车载传感器等装置,融合现代通信与网络技术,实现车与人、车、路、后台等智能信息交换共享,具备复杂的环境感知、智能决策、协同控制和执行等功能的新一代汽车。

  对于这一新生代汽车的技术研发,美、日、欧都已先行一步。

  在我国,智能网联汽车的发展也被提升至国家战略高度,并设定了时间表和路线图。

  《中国制造2025》,将智能网联汽车作为与节能和新能源汽车的一起重点发展的方向。2016年,国家首个智能网联汽车示范区也在上海安亭镇投入建设运行。

  《中国制造2025》明确:到2020年,掌握智能辅助驾驶总体技术及各项关键技术,初步建立智能网联汽车自主研发体系及生产配套体系。到2025年,掌握自动驾驶总体技术及各项关键技术,建立较完善的智能网联汽车自主研发体系、生产配套体系及产业群,基本完成汽车产业转型升级。

  这次汽车工业“十三五”规划意见对智能网联汽车发展设定了目标:积极发展智能网联汽车,具有驾驶辅助功能(1级自动化)的智能网联汽车当年新车渗透率达到50%,有条件自动化(2级自动化)的汽车的当年新车渗透率为达到10%,为智能网联汽车的全面推广建立基础。

  汽车技术发展的两个方向是智能化和网联化,两者相结合称之为智能网联汽车,也就是把网联汽车和自动驾驶结合起来。而智能汽车自动驾驶实现真正的产业化将是汽车技术里的一场革命。发展智能网联汽车不仅符合世界汽车工业发展的大趋势,更是我国汽车工业向产业链的中高端转移的有力抓手。

  发展智能网联汽车的政策环境也正在构建。

  工信部将构建智能网联汽车发展平台,促使产业链上下互补,优势创新,共同研发、推广智能网联汽车;完善消费环境,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应用,加快推进质量安全认定等法律法规建设,培育智能网联汽车消费环境。

  智能驾驶汽车技术标准体系分析

  2017年6月,工信部官网发布《国家车联网产业体系建设指南(智能网联汽车)(2017年)》(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意见的通知。以下是《国家车联网产业标准体系建设指南(智能网联汽车)》的相关分析:

  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14)负责我国汽车整车及零部件标准化技术归口和标准制修订组织、管理工作,其下属分委会先后制定出台了《轻型汽车电子稳定性控制系统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道路车辆3.5吨以上的商用车报警系统》《汽车泊车测距警示装置》《汽车用自适应前照明系统》等智能网联汽车领域的一系列国家标准,并成立先进驾驶辅助系统(ADAS)标准工作组,以ADAS为重点推进智能网联汽车标准体系建设。

  全国智能运输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68)作为归口管理智能运输系统领域标准的标委会,也组织制定了《智能运输系统车道偏离报警系统性能要求与检测方法》《智能运输系统自适应巡航控制系统性能要求与检测方法》等标准。

  此外,全国信息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8)、全国通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85)、全国信息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60)等也从各自专业的角度制定了部分和智能网联汽车相关的、不同层级的标准。

  为科学规划、统筹安排、协同实施、有序推进智能网联汽车标准体系建设,全国汽标委(SAC/TC114)已正式提出筹建“智能网联汽车分技术委员会”,统一归口管理和协调我国智能网联汽车领域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目前已完成公示。

  国内发布智能汽车路测规范

  2018年4月12日,工信部、公安部、交通部联合发布《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规范(试行)》,对测试主体、测试车辆、测试申请及审核、测试管理、交通违法和事故处理等进行了明确规定。

  一、《管理规范》制定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公共道路测试是智能网联汽车技术研发和应用过程中必不可少的步骤。为使车辆在各种道路交通状况和使用场景下都能够安全、可靠、高效的运行,自动驾驶功能需要进行大量的测试、验证工作,经历复杂的演进过程。智能网联汽车在正式推向市场之前,必须要在公共道路上通过实际交通环境的测试,更加全面地验证自动驾驶功能,实现与道路、设施及其他交通参与者的适应与协调。

  公共道路测试是我国企业开展智能网联汽车技术研发和应用的必然需求。我国主要汽车整车和零部件、电子、通信、互联网等企业均在积极进行整车及关键系统、计算平台和软硬件的研发工作,部分企业已经完成若干不同等级自动驾驶功能的产品开发,并通过计算机模拟、试验台架评测、试验场及封闭道路测试等对自动驾驶功能进行了测试验证,盲区监测、自动紧急制动、车道保持辅助等驾驶辅助系统以及车载通信服务系统已实现量产和装车应用。实际道路和真实交通环境下的测试是我国企业加速技术研发和产品推广的必然需求。

  公共道路测试是在智能化网联化新形势下汽车行业管理工作的客观要求。智能网联汽车发展不仅改变了人类驾驶员在驾驶任务中的作用和职责,还将改变以汽车为交通工具所形成的生活、工作方式以及经济、社会和法律环境与秩序,必然对我国现行的汽车行业和道路交通管理带来新挑战。开展公共道路测试,将有助于政府深入了解、认识和分析智能网联特别是自动驾驶条件下汽车产品测试、生产、注册及使用等各个环节可能面临的新问题、新挑战,根据技术进步和发展需要及时调整完善管理方式和要求。

  公共道路测试是美欧日等国家和地区从技术发展和管理角度采取的普遍做法。公共道路测试是各国政府为适应智能网联汽车技术及产业发展而采取的普遍做法。美欧日等国家和地区已相继出台道路测试相关规定,通过修改现行法律或采取豁免措施允许智能网联汽车使用公共道路测试,德国、英国等已经明确智能网联汽车可在包括高速公路在内的各类道路上进行测试。

  二、《管理规范》的编制过程

  2016年4月,为促进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规范公共道路测试管理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共同启动了《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规范》的编制工作,经广泛征集汽车及相关行业需求,多次听取专家意见建议后形成了初稿。2016年9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就初稿征求公安、交通等部门的意见,并根据反馈意见,先后组织汽车与公安、交通、保险等行业多次讨论修改,形成了征求意见稿。2017年上半年,三部门组织相关行业专家就《管理规范》涉及的法律法规及道路交通管理等问题进行深入沟通交流,进一步完善《管理规范》相关技术内容,夯实实施基础。2017年12月,三部门组织召开协调会,就《管理规范》框架和内容再次讨论修改,并与北京市发布的道路测试管理细则等文件进行了沟通协调。2018年3月,三部门组织到上海智能网联汽车测试区进行调研,了解上海市测试管理和牌照发放等有关情况,与上海市管理规范进行了交流协调。根据重庆、保定、深圳等已发布或即将发布的实施细则和指导意见,三部门最终形成《管理规范》发布稿。

  三、《管理规范》的主要内容

  《管理规范》适用于在中国境内公共道路上进行的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测试,包括有条件自动驾驶、高度自动驾驶和完全自动驾驶,涵盖总则、测试主体、驾驶人及测试车辆、测试申请及审核、测试管理、交通违法和事故处理、附则等6个章节,共29项条款、2个附录,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测试主体、测试驾驶人和测试车辆的基本要求。对测试主体提出单位性质、业务范畴、事故赔偿能力、测试评价能力、远程监控能力、事件记录分析能力及符合法律法规等7个条件;对测试驾驶人提出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经过自动驾驶培训、无重大交通违章记录等要求;对测试车辆提出注册登记、强制性项目检验、人机控制模式转换、数据记录与实时回传、特定区域测试以及第三方机构检测验证等6个基本要求。

  二是测试申请及审核程序。规定由省、市级政府相关主管部门选择测试路段并公布,提出申请测试所需的基本材料。明确测试通知书发放和变更要求及所包含信息,临时行驶车号牌申领、发放程序及跨省、市申请测试的相应要求。

  三是测试管理的基本要求。分别提出测试主体、测试车辆和测试驾驶人在开展测试过程中携带通知书、醒目标示、操作接管、车辆转场和上报测试总结等要求。明确省、市级政府相关主管部门撤销测试通知书、收回临时行驶车号牌适用的情形。

  四是交通违法和事故处理。明确交通违法处理和事故责任认定的依据,相应的处理和处罚部门。规定在发生事故后当事人义务及测试主体和省、市级主管部门的情况报送要求。

  四、与《管理规范》相关的几个主要问题。

  (1)道路测试是否会对现有交通安全产生影响?

  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并非传统意义上的“试车”“车辆性能试验”,其转向、制动、操控等安全性能全部符合现行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要求,与传统车辆无异。其自动驾驶功能,通过计算机模拟、试验台架评测、试验场及封闭道路测试等测试验证,才可在实际交通环境中进行自动驾驶功能验证。此外,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现须全程由经过筛选和严格培训的驾驶员监控并在必要时干预或接管,采取相应措施以避免危险发生。因此,智能网联汽车在公共道路环境中进行测试并不会对道路交通安全产生额外的风险和不利影响。

  (2)国家部门与各地方政府测试工作进行协调?

  国家相关部门出台《管理规范》,对全国智能网联汽车测试进行指导,备案和发布相关信息。各省、市级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依据《管理规范》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组织开展实际道路测试,负责测试路段选择、测试车辆审核、测试通知书和牌照发放、测试过程监管等工作,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国家相关部门上报测试总结、事故情况等。

  (3)智能网联汽车交通违法和事故责任如何认定?

  在测试期间发生交通违法行为的,按照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对测试驾驶人进行处理;发生交通事故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等认定当事人责任和赔偿责任,如构成犯罪还应追究其刑事法律责任;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有义务保护现场并报警;此外,测试主体和省、市级相关主管部门也应分别在发生事故时和事故责任认定后按照规定时间上报事故情况。

  (4)智能网联汽车是否可以跨省市测试?

  测试主体向拟开展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路段的省、市级主管部门提出测试申请,经审核通过后领取测试通知书和临时号牌。对已在某一省市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的测试车辆,如需在其他省、市进行测试,测试主体还应申请相应省、市的测试通知书,并重新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国家鼓励各省市加强协作,相互认可测试评价结果,简化跨省市测试的管理流程。

  (5)《管理规范》是否会进行修订?

  《管理规范》目前是试行版,未来将根据技术进步和产业发展需要,结合一段时间内道路测试的实际情况,及时进行修改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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