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新华社 差异化服务

《新华社》专访中投顾问李方庭:差异化服务是虚拟运营商的决胜点

作者:中投顾问 时间:2014/2/1

   2014年春节前夕,工业和信息化部向8家民营企业发放第二批移动通信转售业务(即“虚拟运营商”)企业试点批文。值得注意的是,在第一批发放名单中没能出现的苏宁云商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北京此次如愿获牌。目前,获得虚拟运营商牌照的企业已有19家。从业内相关人士处获悉,在第二批牌照发放之后,第三批牌照会在4月份之前发放,但是数量锐减至5家左右,而在2015年试点期结束前,工信部可能不会再发放新的牌照。

  虚拟运营商在获得牌照后,在基础通信方面开展哪些业务成为了市场关注焦点。中投顾问IT行业研究员李方庭认为虚拟运营商基础通信方面主要是开展转售业务,通过租赁基础电信运营商的网络,向用户销售手机号码、语音短信、数据流量等业务。在通信业务方面,计费系统、客户系统的技术研发属于该领域的关键技术,他们在这两方面的技术研发情况目前水平层次不齐,整体还处于一个较低水平。此外网络分销技术也是虚拟运营商需要着重研发的。总体而言,计费系统、客户系统、网络系统、增值服务技术是虚拟运营商需要加强创新的重点。
 
  相对于基础通信业务,虚拟运营商为用户提供的差异化服务将是其主要竞争优势,例如金融业务管理、个人生活娱乐业务等。如果单做批发业务,然后转售赚取价差,那虚拟运营商确实没有太多获利空间,更谈不上让利给消费者,在实际操作中,虚拟运营商可能通过其他方式让利消费者,比如生活消费返话费等都有可能实现。李方庭表示这些增值业务与虚拟运营商的优势业务密切相关,能与传统运营商形成差异化竞争。虚拟运营商在差异化服务方面的发展其实主要表现在模式创新方面,但在技术上并无明显突破。
 
  面对虚拟运营商的强势介入,李方庭认为大传统在计费系统和客户系统方面经验丰富,其技术水平已经较为成熟,相对于“初出茅庐”的虚拟运营商而言具有先发优势,此时传统运营商最需要的是改变市场定位,运营商与虚拟运营商之间存在更多的是竞合关系,而非单纯竞争关系,应该建立共赢模式。
 
  两批牌照发放之后,除了京东、阿里,其他规模较大的互联网企业都没有获得牌照,这些互联网巨头并非是在漠视移动转售业务市场,相反他们很看重,因为这是他们争夺移动互联网入口的重要阵地。对此,李方庭认为,移动互联网目前有两个入口:软件入口和终端入口。在软件应用入口方面,互联网企业已经做得很好,微信就是代表,为自己带来了大量的用户和流量。而在终端入口上,之前一直被基础运营商掌握在手里,现在随着虚拟运营商的出现,让互联网企业发现了“可乘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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